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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醉驾男子弃车逃跑 “百米赛跑”输给交警
时间:2023-11-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以案释法】醉驾男子弃车逃跑 “百米赛跑”输给交警

沙依巴克检察在线 2023-11-13 19:06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醉驾入刑”以来,酒后不开车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交管部门对酒驾的查控也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总有人面对交警的检查,不是积极配合,而是心存侥幸,以为能够成功“逃之夭夭”。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8日01时20分许,犯罪嫌疑人林某饮酒后驾车自西山西街南二巷出发,行驶至克拉玛依西街克西街西公交车站路段时,遇交警设卡检查,因害怕醉驾处罚,林某弃车逃跑,后被交警抓获,经抽血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鉴定结果为139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处理情况


2023年10月27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沙依巴克区分局以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2023年11月9日,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以林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依法向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向法院提出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精准量刑建议。

1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

(六)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检察官说法


林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认为,林某违反交通安全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林某弃车逃跑的行为属于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的行为,一般不适用缓刑。最终,检察机关提出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的量刑建议。


温馨提示

酒驾、醉驾不但扰乱道路交通秩序,更是置自己及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危及公共安全,极易造成车毁人亡的人间惨剧。亲朋好友相聚,请适度饮酒,切勿以身试法,更不要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否则终将受罚、身陷囹圄。如果发现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或向执勤民警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ND·


图文、编辑/第一检察部

审核/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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